女方过错离婚一般孩子判给谁?
我们先说说什么是过错方,所谓过错方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三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双方当事人存在以上几种过错时,可以构成婚姻法上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我们再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决给母亲扶养。如果女方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则孩子可能会判给男方;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共同生活的。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女方存在上述过错情形,可能会丧失抚养权;如果女方存在其他下列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或者孩子本身是已满八周岁的,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可能也会丧失抚养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来,有重大过错方并不一定会丧失孩子抚养权,需要看双方具体的情况,如果过错方存在上述丧失抚养权的其他情形时,才可能丧失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