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户需要什么手续?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落户方的住房证明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证明、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含武警,下同),申报孩子出生落户时,还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孩子出生在部队营区内的,凭部队保卫部门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办理;
2、孩子出生在部队营区外的,凭孩子母亲或父亲驻地派出所的证明、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单方)系军人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