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哺乳期离婚孩子原则上是属于孩子的妈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父母双方协商孩子随父方生活,人民法院尊重双方意见,并且父方生活有保障,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可以由父方带养。
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但是又无法双方协商解决的,法院一般按以下情况判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宜共同生活的。
4、父方和母方的经济条件相当,如果一方明显高于另一方,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
5、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且有意愿继续帮助照顾带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年满八周岁未成年的未成年,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应考虑子女本人意愿。